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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职院校上报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4-26  点击量:
 
冀教职成处函[2017]116号
各高等职业院校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[2017]56号)以及省教育厅印发的《关于印发<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(试行)>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〔2016〕168号)要求,请各高职院校认真总结本年度院校开展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,具体要求如下:
1.按照《关于印发<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(试行)>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〔2016〕168号)要求,上报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。
2.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撰写2017年工作总结,工作总结至少包括:实施方案制定情况、诊改工作机制建立情况、诊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、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。
3.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,联系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实际,制定2018年诊改工作计划。
4.请各高职院校于2017年12月11日前,将本学校的教学诊断与改进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诊改工作计划的电子版文档传至邮箱:hbzgzwh@163.com。文件名和邮件标题为:“单位名称+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”“单位名称+2017诊改总结”和“单位名称+2018诊改工作计划”。
联系人:张淑艳
联系电话:85239588,13803361437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2月5日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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